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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2009-03-02 16:15  文章来源:高平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高政办发[2009] 8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高平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刺激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文件以及《山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现把我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家电下乡  方案  通知

  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城市商务局

  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2月24印发

 

高平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家电下乡工作的部署,贯彻全省家电下乡工作培训会议精神,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督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家电下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扩大内需、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为目的,以政府引导、企业承办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农村消费,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1、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坚持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2、坚持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经商务部、财政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和公告。3、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防止责任不清。承担管理责任的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不得排斥其它中标产品的销售,方便农民选购家电产品。4、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人为造成断档脱销。5、坚持方便农民购买的原则。农民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经市商务、财政部门公布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6、坚持财政补贴领取属地管理原则。农民在我省购买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由市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

(三)重要意义: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有利于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扩大内需并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惠农措施。

二、主要内容及推广方式

(一)主要内容:家电下乡补贴的主要内容包括: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备案,纳入财政补贴家电产品对象范围,最高限价补贴标准及补贴实施起止时间界定等。

1、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需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市商务局登记备案。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功能;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具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2、补贴范围: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摩托车、电脑两类商品待省厅通知后另外公布),产品具体型号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产品招标暂定一年一次,根据农民需求和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补贴标准及时间:我省从200921起,到20131月底止。对农户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等四大类家电商品,财政给予商品售价13的补贴(每类家电限购一台),四类家电全买每户农民最高可获补贴7500×13=975元,凡是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中标品牌家电的农户,均可凭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没有身份证明的,应出具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帐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帐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市财政,市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帐户。

(二)推广方式:①引导中标的生产企业在基层经销公司或代理商直接负责本辖区内家电下乡的推广工作,②引导零售企业通过加盟的形式建立面向农村的家电销售流通网点,③鼓励工商联手,支持大型零售企业直接到市乡建立家电销售网点。

三、政策保障

(一)上级政策。对我市农民购买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按售价的13%直接补贴给农民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先预拨50%,其余50%按程序及进度拨付。

(二)我市配套政策。市财政部门在上级财政部门补贴资金拨付滞后时,及时垫付补贴款。市商务部门在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过程中免收各种费用,质监、工商、公安部门、税务、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直接参与,配合商务部门,对取得资格的销售网点授予“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中标销售企业在乡镇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每个乡镇选择1-2个,备案登记不得放松标准。

(二)中标销售企业要加强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做好商品配送,满足农民购买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要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点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后,要为农民提供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发票要注明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的方便、用的放心。

(三)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家电销售渠道和备案网点的监管。对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违反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家电下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可通过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报请省商务厅、财政厅暂停直至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资格。

(四)市商务部门在网点备案工作中,要依法行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企业乱收费。商务、财政、质监、工商、公安、要加强对家电销售经营商经营行为的监管,对虚假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农民、扰乱市场、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竟争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物价部门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的监督;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协助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农户的发放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20092月—2月下旬),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家电下乡的有关政策及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营销氛围,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调查摸底,落实计划阶段(20092月下旬—3月上旬),对全市的家电经营网点要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照条件及标准确定销售网点对象,分期分批进行公示,制订供应计划,被确认的销售网点与市商务主管部门签订《高平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承诺书》。

(三)启动实施阶段(20093月上旬)。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家电下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附:高平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高平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长: 吴敏晓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苏国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石刚  市经贸局局长

 李随胜  市财政局局长

 员: 杨建平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崔有生  市经贸工委副书记

王书明  市物价局局长

 郭树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崔高潮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姬金钟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晋玲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旭升  市国税局副局长

 冯海云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富才  市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省家电下乡会议精神,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的精神,制定和落实我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家电销售网点的监督和管理,敦促其组织适销对路的家电产品供应市场,积极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升农村生活质量,更好地服务“三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经贸局,崔有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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